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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版权环境,根据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市文广新局、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滕州市“剑网2014”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主要任务,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重点领域。“剑网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文字、影视、音乐、游戏、软件等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加强对新闻网站、音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游戏网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搜索链接、广告联盟合作、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互联网接入等违法网络服务行为;重点规范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等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以版权管理促进网络治理,以版权保护维护网络安全。

三、加强协调沟通,狠抓大案要案。“剑网行动”期间,市文广新局、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形成便捷高效的联动机制,要采取多种手段深挖案件线索,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查办,确保在办理大案要案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文广新局负责“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搜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予以暂停网站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开展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版权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电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搜集、立案查处工作,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

四、加强主动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查办案件和引导规范两个手段,组织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网站版权监督审核,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对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传播秩序。

五、加强宣传报道,广泛收集线索。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体加大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络侵权盗版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的特点,积极动员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

六、行动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10日至820日)。召开工作会议,成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剑网2014”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宣传专项行动。

(二)清理检查阶段(821日至920日)。组织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搜集案件线索。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921日至1010日)。责令本地互联网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开展打击行动,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推进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积极引导传统媒体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推动网络版权保护自律。

(四)督查总结阶段(1010日至1031日)。四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市文广新局联合各部门,通报本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